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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办法

乐动(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

天津中慧腾飞(集团)有限公司基金会

管理办法(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弘扬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凝聚力,使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时得到救助,真正营造团结互助的工作环境和人文氛围。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特成立公益基金。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一)集团董事长许钱出资30万元,集团总裁季勇出资15万元,集团股东叶峥嵘出资5万元,共计50万元,作为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开始运行;

(二)乐动(中国)有限公司每年向基金会捐赠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二用于公益事业;

(三)集团公司经理层级以上员工入职后,在每月工资发放后可自愿捐款30元以上/月,股东层每月工资中直接捐款100/月计入基金会账户,用于基金会建设(财务部开具专用基金会收据)。

第三条  管理机构

中慧腾飞企业基金会暂由许钱担任理事长,刘长勇、季勇为副理事长,叶峥嵘、夏榛担任理事,杜和浩担任监事,对集团基金会进行管理。待基金会正式备案成立后,上述岗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基金的保管

开设专门银行账户账户,由集团财务部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独立记账。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五条  资金的使用类别和标准

(一)生日礼金

逢公司员工生日,公司对员工表示美好的祝愿,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生日贺卡,价值200元左右,生日按员工入职信息统计表或员工身份证标注生日时间择一计算。

(二)慰问金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姻亲父母】)重病(因重大疾病住院、手术或其他严重伤病情况)或者去世的,经理级以上员工公司将一次性给予慰问金最高不超过800元,经理级以下员工公司将一次性给予慰问金最高不超过5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额外提供鲜花、花篮等物品(总价值不超过200元)。

(三)结婚贺礼

1、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在人事行政部登记部领取;

2、结婚证时间应在员工入职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该项待遇;

3、礼品金额标准800元为上限。

(四)生育贺礼

1、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凭婴儿出生证明在人事行政部登记,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礼品发放;

2、出生证时间应在员工入职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该项待遇;

3、礼品金额标准800元为上限。

(五)员工慰问

员工本人因病、伤、等情况住院、手术、或去世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与慰问,具体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子女入学奖学金

1、员工子女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大学录取的,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可享受一次性奖学金500元。

2、员工子女参加本科以上学位考试,并被录取的,凭录取通知书,可享受一次性奖学金800元。

(七)双职工家庭

1、同时就职于集团及各事业部旗下单位的双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可同时享受以上福利待遇;

2、双职工家庭员工的父母重病入院治疗的,在享受集团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可享受一次性护理补贴1000元(每个双职工家庭每个亲属可享受一次补贴);

3、双职工家庭员工在职期间,子女入学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高中一年级的,可享受助学金500元;

4、双职工家庭员工每年结婚纪念日可免费享受电影券两张。

(八)员工家庭救助

1、员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遇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医疗费数额较大,扣除保险报销后(包含城镇职工社会统筹保险报销、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非个人的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个人一个年度内承担费用10000元以上的,基金一次性帮扶个人承担额的10000元以上部分的10%,工作每满一年增加2%的帮扶比例,最高帮扶个人承担额的10000元以上部分的30%。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帮扶不超过5000元。针对一个员工医疗帮扶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员工父母、已婚子女遇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医疗费数额较大,扣除保险报销后(包含城镇职工社会统筹保险报销、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非个人的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个人一个年度内承担费用10000元以上的,基金一次性帮扶个人承担额的10000元以上部分的5%,工作每满一年增加2%的帮扶比例,最高帮扶个人承担额的10000元以上部分的15%。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帮扶不超过2000元。针对一个员工医疗帮扶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家庭特殊人员的帮扶

帮扶对象:员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残疾,按残疾等级进行帮扶

帮扶金额:按帮扶对象的残疾等级进行帮扶,最低等级200//年,每高一个伤残等级增加100/年,最高1000//年。每个人享受总额不超过2000元。

4、大额损失帮扶:因雷电、火灾、水灾等非规模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致员工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3-5万元的,一次性帮扶1000元;损失严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一次性帮扶2000元。具体灾害造成损失的界定由基金会管理层评议确定。

第六条  资料提供

(一)医疗帮扶:申请书、住院病历原件、住院结算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住院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员工父母住院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二)家庭特殊人员的帮扶:残疾证书原件、复印件,子女、父母与员工关系证明。

(三)大额损失帮扶:提供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构或其他中立的权威机构出具家庭财产损失金额证明。

(四)生育奖励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结婚奖励提供《结婚证》,升学奖励提供《录取通知书》,以上均提供原件,生效日期在员工入职公司并转正后,集团行政核验后留复印件。

第七条  基金管理

(一)基金会帐户的基金由集团财务部代为保管。

(二)基金会帐户的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支出公示、账务公开、定期审计。

(三)基金会帐户的基金收益按年计入。

(四)当基金会帐户的基金不足时,则根据申请时间排队延期发放。

第八条  公司员工享受的权利、义务

(一)凡入职三个月以上员工,承认本制度,均可加入公司基金会,集团经理级以上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必须加入集团基金会承担基金会捐款义务。

(二)集团全体员工可以对基金工作进行监督,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集团风控部负责对基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符合条件的管理层员工按基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按月认缴基金经费。

(四)当员工出现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审核确认无误的,按本制度规定予以申报,享受相应的资金救助、帮扶、慰问等待遇。

(五)员工自公司停薪及任何情况的离职之日起,不再享受公益基金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离职前认缴的基金款不予退还。

第九条  免责条款: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本基金权利

(一)申请补助员工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二)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入职或虚构个人身份资料入职者。

(三)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酒后驾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残、亡或由于员工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亡者。

(四)申请员工所申报的情况在公示期间,有员工投诉,经核实与实际不符,或伪造资料者。

(五)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超过基金会承受能力时,暂停基金使用申报。

(六)其他因违法活动致使员工本人及亲属伤亡的情况。

(七)出现上述骗领公益基金情况的,除追缴骗领的公益基金外,取消该员工享受基金的权利,以前认缴的基金不予退还,追缴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补助等各类款项,同时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从重处罚。

 支付时限

(一)员工在领取结婚证、生育证明、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后1个月内提交申请。

(二)申请补助时限申请员工自住院治疗终结之日起或相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含),凭有效证明办理补助事宜,逾期当弃权处理。

(三)资金支付时限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申请,交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材料后各级领导审批,自审批流程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内,由财务部门按审批发放日期发放。

 

 

第十  基金使用申请流程


员工申领基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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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员工申领公益基金基本流程说明

(一)申请人填写《公益基金申请表》,连同上述第2.3条规定的资料,报事业部行政负责人初审核,若提报资料齐备的,由事业部行政负责人提起基金支付流程,同时转至基金理事会审批,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人补充资料,或说明原因不予受理。

(二)提交集团人事部进行复审,符合基金会管理要求,材料复审通过后,向全公司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人提出异议的,则需提出异议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经查异议成立的,公司将拒绝向申请人支付基金,并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人骗取公益基金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基金理事会成员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若有异议,则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由基金理事会成员评议确定。

(四)基金理事会成员无异议,且公示期无人提出异议的,流程转至财务部支付相应款项。

(五)财务付款:基金支付流程经正常审批流程通过并公示后,流转至财务部,财务部无需审核单据或证明资料的情况即可付款。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事业部总经理和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直接到财务部领款给员工发放。支付金额超过2000元的,人事行政部从财务部支取相应款项,由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及以上级别领导协同事业部总经理款项送至员工手中。

第十条  附则

(一)员工申领基金,未给予审批的、或基金理事会领导审批同意,公示期内员工提出异议,以及款项已经支付后出现异议的,基金理事会要针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即深入证明资料提供部门或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二)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公司发展和基金会需要,进行经修订。